首页 > 新闻 > 智能消防

 

消防应急灯厂家提供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施工注意事项
 

消防应急照明灯系统的主要设备规定:

    1、系统中的灯具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相关认可(或认证)的产品。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。
检验方法:核对认可(或认证)证书与产品标志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是否相符;核对检验报告(有产品照片)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。检查数量:每个批次、每个规格各抽一台。
    2、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,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。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。
检验方法:充电24h后放电,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,测量放电时间。 检查数量:每个批次、每个规格各抽一台。
    3、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相关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。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。核对检验报告(有产品照片)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。
施工前,应具备系统图、设备布置平面图、接线图、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。
     施工过程中,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(包括隐蔽工程验收)、检验、调试、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。
     施工过程结束后,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。

     竣工时,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。




 
分享到:
打印本页
 
上一篇: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厂家普及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常识
下一篇: 应急灯干货:你能辨别出真假消防应急照明灯吗?
 
 
手机扫一扫
博景(天津)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  津ICP备2021002795号  法律声明   隐私条款
地址: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-408  电话:022-26303936  18602211071  邮编:300400
山东办事处地址:山东青岛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B座1906  电话:0532-80933023